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bobo论坛,其英文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Z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大學校友(以下簡稱校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麵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強化黨組織的政治功能,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本會熱愛祖國、熱愛母校,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之間的聯係,支持和服務廣大校友,弘揚浙大求是創新精神,凝聚校友力量,為母校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聯絡海內外各地校友,促進校友之間的合作交流;
(二)指導和支持各地方校友會與海外校友會工作;
(三)協助母校拓展辦學資源、籌集辦學資金,促進母校與地方以及校友之間的合作;
(四)協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對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五)協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資料;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校友刊物,管理和維護各類校友信息平台;
(七)統籌管理浙江大學校友活動基金;
(八)開展校友工作研究;
(九)組織開展各類校友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具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曾在浙江大學(含其前身)學習、任職、任教(包括獲得名譽學位和浙江大學聘請的各類兼職教授)。
第十條 符合以上條件,經與本會聯係登記後,皆可成為本會會員。不符合第九條(三)的條件,但對浙江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獲得本會榮譽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提供校友的有關信息;
(五)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麵通知本會。會員如果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製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重大工作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製定內部管理製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1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母校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不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9年5月18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